潜山市源潭中学品质提升工程(校园提升工程)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6 09:20:42 人气:0 来源:ahshengrui

 标(定 标)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H4-2023-068

项目名称

潜山市源潭中学品质提升工程(校园提升工程)

招标人名称

 潜山市源潭中学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6月15日10时00分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9日

招标人代表

方先生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佳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602661.37元

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12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潘粉玲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234131558784

技术负责人:查律(建筑)、徐桂(市政)

证书名称:中级工程师职称

证书编号:FA20120320、9342021000601025084

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602524.93元

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12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王海菲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234212125819

技术负责人:储王鹏

证书名称:中级工程师职称

证书编号:2017Z665、9342021000601024959

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蓝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602775.46元

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12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曹凡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234222215245

项目经理:肖玲毅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234192015119

技术负责人:陈瑞芳

证书名称:中级工程师职称

证书编号:2019Z2614

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熙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602957.38元

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12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方洁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234212187087

技术负责人:方献东

证书名称:中级工程师职称

证书编号:9342021000601025290

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怀宁县新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603045.16元

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12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黄操杰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234101082466

技术负责人:程振清(市政)、查道明(建筑)

证书名称:中级工程师职称

证书编号:A09569、2016Z1173

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备注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中标(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示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556-8939888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0556-893988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在线方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8953612,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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