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潘铺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6 15:00:22 人气:0 来源:ahshengrui

潜山市潘铺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潜山市潘铺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皖H4—2023—069)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作如下修改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20%至乙方专户;

2)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 30 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20%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3)基础完工自验收签字之日起 30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 10%;

4)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后,自验收签字之日起 30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 15%;

5)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齐竣工验收资料且竣工资料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扣除之前已付款);

6)竣工结算审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定案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电子、纸质)等非现金形式。

 

现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20%至乙方专户;

2)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 30 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20%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3)基础完工自验收签字之日起 30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10%;

4)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后,自验收签字之日起 30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5%;

5)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齐竣工验收资料且竣工资料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扣除之前已付款);

6)竣工结算审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定案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电子、纸质)等非现金形式。

除以上修改内容外,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潜山市潘铺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安徽胜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返回列表 相关新闻